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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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许昌市华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14077.82元及违约金14200元,合计28277.82元; 二、被告***、被告许昌市华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代偿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许昌市华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