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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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798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