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在收到在工程款980000元三日内向被告***交付金额为3070000元的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原告***负担1860元,由被告***负担13020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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