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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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全骏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黄皓源与被告***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 被告***返还原告黄皓源购房款16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驳回原告对被告河北全骏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正定县正定镇塔元庄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