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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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42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亚利蒙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2.1.18条至2.1.21条; 三、安徽华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其名下的安徽淮南煤田芦集区块煤层气勘查权(探矿权)(证号:0200001330347)变更至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 四、驳回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亚利蒙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800元,鉴定费5万元,合计591800元,由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亚利蒙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亚利蒙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