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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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借款本金620000元、利息9958.87元,并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违约金; 5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2元,由被告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