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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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路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到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5元,由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