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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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13756号 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大唐路**鑫天御景湾花苑****。 负责人:夏锦闻。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榕,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巧洪,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签收本院发出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手续。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牌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凌青青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