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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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735270.0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735270.0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8元,保全费4478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