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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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停沈阳市苏家屯区3层2号房屋的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第三人辽宁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