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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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汇邦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公司在×××号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迁西县汇邦物流有限公司事故损失人民币8370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2.5元,减半收取946.2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