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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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万隆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辽宁北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1409.34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辽宁北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4元,鉴定费8789元,均由被告沈阳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