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5135.6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45135.6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最高不超过102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损失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元,保全申请费620元,共计1212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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