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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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00000股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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