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9358.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1.65元=700元-58.35元、护理费9715.80元,合计19715.80元。其中垫付款9358.35元给付给被告***,剩余10357.45元=(19715.80元-9358.35元)给付给原告***,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58.35元=700元-641.65元,营养费6000元,合计6058.3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3元、鉴定费2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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