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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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被告山东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质保金2万元; 二、被告山东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被告山东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