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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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 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共计110863.02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367191.3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7元,减半收取5423.5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5643.5元。由原告***、***、***负担1423.5元,被告***负担4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