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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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喆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2民初31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系三原告之母。 以上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勤娟,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麻城市。 被告: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小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超萍,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 被告:上海喆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鲍开传。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 负责人:刘倩。 原告***、***、***、***、***、***与被告***、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喆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上海喆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18-5-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