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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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71172.2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负担790元,由原告负担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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