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建咨中恒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鑫雅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策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鑫雅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建咨士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50000元,并按照年息24%计算支付该货款自2018年5月23日至货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鑫雅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5496元、本案反诉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鑫雅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