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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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金圣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银铃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18)新2924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沙雅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2460.76元,退还沙雅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上诉人新疆银铃皮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504.6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