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1812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52.08元,由原告***负担4537.78元,由被告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111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