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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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尚欠的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1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374383元,原告***负担2674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31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