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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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尚欠的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1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374383元,原告***负担2674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31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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