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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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黑龙江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安达市书香名邸8号楼1单元302室房屋。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进行买卖、抵债等处置行为。 案件申请费1,319.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