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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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集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503.7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后期利息续计。 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3元,减半收取18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