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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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恒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欠付工程款219495元及利息21949.5元。 二、被告青海恒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