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793.71元及利息11404.46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后的利息以

23236.09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7.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9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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