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车辆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22000元,减去已赔付的10000元,实际再赔付11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车辆损失、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771249.86元的30%即531374.96元,减去已赔付的2608元,实际再赔付528766.96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0元,减半收取计5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