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重庆市法医学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4100.2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5474.73元,给付被告***9623.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3元,鉴定费1910元,小计2433元,由被告***负担52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1250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中心支公司负担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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