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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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凯里市众智合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 二、***与***、***、***、***、***在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商品房楼道口处不存在有租赁关系;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停止侵占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商品房公共楼道口摆摊经营;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自行搭建在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商品房公共楼梯通道处的构筑物和建筑物,恢复二楼楼梯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合计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