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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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

二、***与***、***、***、***、***在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商品房楼道口处不存在有租赁关系;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停止侵占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商品房公共楼道口摆摊经营;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自行搭建在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商品房公共楼梯通道处的构筑物和建筑物,恢复二楼楼梯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合计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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