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昌昊金煌(贵州)中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昌昊金煌(贵州)中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质保金82500元。 二、驳回原告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78元,减半收取939元,保全费845元,共计1784元,由被告昌昊金煌(贵州)中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直接向上诉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