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国信装配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佶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中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省金佶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国信装配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16840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3.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吉林省金佶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9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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