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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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透支款24455.10元及违约金等(违约金等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