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邓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邓州市羽凌资纺织有限公司
邓州市天勤棉业有限公司
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邓州市天勤棉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邓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费90000元,代偿款9326608.16元及利息(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邓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8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7346元,由被告邓州市天勤棉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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