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泰福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泰福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703905.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9元、减半收取5419.5元,由被告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