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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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150000元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枣阳市前进路枣阳市盛康集团总公司五金综合厂院内1幢6层601室单元房屋(房产房产证号为枣房字第**分权予以冻结; 二、将申请人***提供的名下位于枣阳市南城政法街二组的房屋(房产证房产证号为枣房字第**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