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150000元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枣阳市前进路枣阳市盛康集团总公司五金综合厂院内1幢6层601室单元房屋(房产房产证号为枣房字第**分权予以冻结;

二、将申请人***提供的名下位于枣阳市南城政法街二组的房屋(房产证房产证号为枣房字第**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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