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浦华沭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案涉事故予以支持赔偿的各类损失合计1134581.3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930081.74元(权利人指定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沭阳上海路支行;户名:***;账号:62×××36)。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3减半收取3187元(原告***、***预缴3187元),由原告***、***负担66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负担2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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