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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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化市洪建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欠条(原件)。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裁判日期 | 2018-4-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