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0670.40元;

二、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以总房款592832元为基数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6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4元,被告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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