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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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 日照市东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日照市东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朐县子仪门窗厂于2019年12月28日签订的《制作安装合同》; 二、被告临朐县子仪门窗厂返还原告日照市东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款55125元,并支付利息(以55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日照市东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元,减半收取649元,保全费720元,共计1369元,由被告临朐县子仪门窗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