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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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47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宇,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德辉,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住***。 负责人:向元光。 第三人:德阳市人民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麦刚。 原告***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第三人德阳市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