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台县优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摩托车损失等合计47,925.20元,扣除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公司先行垫付的10,000元及被告***超额垫付的754.40元后,实际赔偿原告***37,170.80元;

二、被告三台县优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17,382.42元;

三、由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公司支付被告***为原告***超额垫付的医疗费754.40元;

上述三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4,345.60元(此款被告***于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已先行垫付不再履行);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3元,减半收取计567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8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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