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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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江西卓远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详见赣抚安石鉴字[2019]第16号评估报告)。

二、被执行人江西卓远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禁止对被查封财产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擅自处分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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