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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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26执恢945号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跃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海县万吉香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宁海县梅林镇建业模塑厂、葛小娟、戴文吉、葛卓芬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甬宁商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3日向我院恢复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