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梧州市富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4月租金合计6000元; 二、被告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的电费和违约金合计650.4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计1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6元,被告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