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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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绥化市鑫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尚应在黑M×××××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黑M×××××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497070.0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在黑M×××××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5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 三、被告***、绥化市鑫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尚应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79802.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五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62元,由原告***负担4130元,被告***、绥化市鑫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