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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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市华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阳江市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237.52元、公摊费22.5元和小车停车费240元,合共500.02元给原告阳江市华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阳江市华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