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国用()第14751、030501046号)]集资楼第一、二层使用权返还给原告***、第三层使用权返还给原告***、第四层使用权返还给原告***;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7日起至第一项判项确认的楼层使用权实际返还之日止按2000/月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7日起至第一项判项确认的楼层使用权实际返还之日止按1000/月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7日起至第一项判项确认的楼层使用权实际返还之日止按1000/月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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