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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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洲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洲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500元及计至2020年9月2日的利息9710元(2020年9月3日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