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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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422执2481号 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段随灿,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商俊龙,上海方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任红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胡红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任红旗、胡红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任红旗迫于压力交来70980元,主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任红旗、胡红丽已经按照(2019)豫1422民初665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